申请复核或鉴定
若对拆迁评估结果不满意,可通过以下法律途径解决:
一、申请复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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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被征收人需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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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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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评估机构需在10日内完成复核,若改变评估结果需重新出具报告,未改变则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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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机构应严格审查评估程序、方法及参数,确保评估结果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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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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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对复核结果仍不服的,需在收到书面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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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内容
专家委员会将审核评估报告的技术问题,包括评估依据、方法、参数等,出具书面鉴定意见。若评估程序无技术问题,将维持原评估报告。
三、其他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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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解释说明
被征收人可先要求评估机构对评估报告中的疑问进行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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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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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对补偿决定(包括复核结果)仍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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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程序简便高效,适合在行政程序内部解决纠纷;诉讼则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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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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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需依法送达被征收人,且应公示初步评估结果,包含房屋面积、装修等关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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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申请评估需符合法定程序,且存在时间限制。
建议优先通过复核评估和鉴定程序解决争议,若仍无法满意,再考虑行政复议或诉讼。整个过程中可委托专业律师提供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