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裁定强制执行后,通知本人的时间并没有统一的规定,但大致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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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 :法院会在裁定实施强制执行程序之后,在较短暂的期限内向应履行义务之人发出通告,通常约一周送达自然人和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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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后通知 :强制执行在立案之后会马上通知当事人,整个过程一般不会超过3天。如果不能立案,也会在3天之内驳回申请并且告知当事人具体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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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如果被执行人无从寻觅或暂时无法联络,法院可能会采取公告送达的形式进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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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后十日内发出执行通知。
综合以上信息,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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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 :约一周内收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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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后 :一般不超过3天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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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联络 :可能采取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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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法院应在收到申请执行书后十日内发出执行通知。
因此,法院强制执行后通知本人的时间通常在一周内,但具体时间可能会因案件复杂性和法院工作规划而有所差异。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如无法联络到被执行人,法院可能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建议申请人在申请强制执行后,保持与法院的沟通,以便及时了解执行进展和通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