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永久的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不是永久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一般为二年。如果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被执行人具有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失信期限可以延长一至三年。然而,这些特殊情况下的延长也并不是无限的,如果失信被执行人在失信期限届满前仍未履行法律义务且未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法院可以决定继续将其留在失信名单中,直至其履行义务或纠正行为为止。
此外,存在一些极其特殊的情况,可能会导致失信被执行人被永久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例如涉及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导致的债务且拒不归还,造成极其严重的社会后果和损失。但这种情况相对较为少见。
综上所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非永久,符合条件的失信被执行人可以通过履行义务或纠正失信行为来申请从名单中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