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经侦立案后最长结案时间为 3个月 ,特殊情况下可延长。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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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期限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 2个月 。若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 1个月 ,总时长不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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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地区延长
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再延长 2个月 ,总时长不超过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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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严重案件
对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经上述两次延长后仍不能终结的,省级人民检察院可批准再延长 2个月 ,总时长不超过9个月。
总结 :普通案件最长3个月结案,特殊案件(如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最长5个月,特别严重案件最长9个月。实际结案时间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程序进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