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升副高职称的门诊病历需满足规范性、完整性、科学性和代表性四大核心要求,重点体现医师对疑难病例的诊疗能力、病情分析逻辑及规范化操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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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规范性
使用蓝黑墨水或黑色签字笔书写,字迹清晰无涂改,医学术语准确,标点正确。必须包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药物过敏史、就诊日期(急诊精确到分钟)、主诉(20字内且能导出第一诊断)、现病史(含鉴别诊断)、体格检查(阳性/阴性体征)、辅助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诊断需按《国际疾病分类(ICD-9)》规范书写,药物名称禁用化学分子式。 -
内容完整性
初诊需系统记录病史、体检和初步诊断;复诊需补充病情变化、治疗效果及新体征。育龄妇女需询问月经史,重要检查结果(如化验、影像)必须抄录在病历中。若三次门诊未确诊,需记录上级医师会诊意见及后续计划。 -
诊疗科学性
体现对疑难病例的分析能力,如外科需详述病情转变、术后并发症;内科需结合实验室结果提出专业建议。治疗措施需合理,包括药物用法、手术记录(含知情同意书)及随访安排。拒绝检查或治疗需患者签字确认。 -
病例代表性
提交的3-5份病历应选自医院病案室原件,不得修改或重写,需反映医师任现职期间处理疑难病症的能力,尤其是作为上级医师的查房记录(含诊断、鉴别诊断及诊疗调整意见)。
提示: 定期自查病历质量,参与专业培训以提升书写规范性和临床思维,确保评审材料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