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期五年结束日期的计算方式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按合同约定的终止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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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终止日期,则以合同约定的具体日期为准,通常为到期日的24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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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合同未约定具体日期,则以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24时为终止点。
二、按实际服务年限计算(适用于无明确终止约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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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聘书或劳动合同上标注的起始日期为基准,连续计算至第五年的对应日期(含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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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存在法定中止情形(如职工工伤、企业破产等),则中止期间不计入服务年限。
三、特殊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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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职称评审中,聘任时间满五年通常以聘书签订时间为准,且可能提前于资格评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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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学历者,取得学历前的工作年限可计入相关技术工作时间。
建议以实际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款或聘书为准,若存在争议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