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期期满是指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约定的工作期限届满,标志着双方基于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暂时终结。此时可能出现续聘、解聘或转为事实劳动关系等情况,具体取决于双方协商结果及法定特殊情形(如医疗期、孕期等)。关键点包括:合同自动终止效力、续签需提前协商、特殊保护条款优先于期满规定。
聘期期满的核心含义是合同约定期限的自然终点,常见于事业单位、企业聘任制岗位等场景。例如,某教师聘书约定3年期限,到期未续签则劳动关系终止;若单位继续留用但未签新合同,可能形成事实劳动关系。需注意以下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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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明确性:期满后原合同自动失效,双方需通过续签建立新法律关系。若未续签但继续用工,可能触发双倍工资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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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签程序关键期:多数单位要求提前1个月启动续约协商,劳动者逾期未收到通知可视为不续聘。特殊岗位(如涉密职位)可能有更严格的流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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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延展性:劳动者处于医疗期、孕期等法定保护期时,即使合同期满也需顺延至保护期结束,单位不得单方面终止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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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规则:非劳动者原因不续签的,单位需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若因劳动者拒绝续签合理条件(如待遇不变),则无需补偿。
实际操作中,建议劳动者在期满前60天主动确认单位意向,保留书面沟通记录;单位则应依法履行告知义务,避免事实用工风险。对于争议情形,可申请劳动仲裁或司法救济。
总结:聘期期满既是合同终点也是关系转折点,正确处理需兼顾法律条款与协商弹性。无论单位或个人,提前规划、明确权责才能规避风险,实现平稳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