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
2024年4月的纳税征期截至 4月18日(周四) ,纳税人需在此日期前完成各项税种的申报纳税工作。以下是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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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期限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细则,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的申报期限通常为每月或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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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具体申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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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税种 :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地方水利基金、国家重大工程项目水利基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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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 :单位需在4月18日前完成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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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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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遇节假日或特殊通知,申报期限可能顺延,建议以国家税务总局或地方税务局官方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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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30日前需完成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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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及时关注税务机关发布的最新通知,避免因逾期申报产生滞纳金或影响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