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从17%降至16%再降至13%的税点变化,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阶段,具体时间节点及政策依据如下:
一、2018年5月:第一次税率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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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税率从11%降至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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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内容 :取消原13%税率档位,新增6%档位,简化税率结构。
二、2019年4月:第二次税率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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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等三部门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税〔2019〕39号),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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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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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税率16%降至13%,10%降至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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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购进扣除率从10%调整为9%,用于生产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扣除率调整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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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策调整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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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税收结构 :通过简化税率档次,降低征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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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企业负担 :特别是制造业和农产品领域,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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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通过减税释放企业活力,促进产业升级。
总结
此次税率调整共分两步完成,2018年5月完成17%-16%的第一次下调,2019年4月完成16%-13%的第二次下调,最终形成现行的13%、9%、6%三档税率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