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补缴或转为居民医保
根据上海市相关规定,退休时医保未缴满20年的处理方式如下:
一、一次性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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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条件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年限未满20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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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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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补缴 :由用人单位以退休时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缴所差月数的医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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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补缴 :灵活就业人员可自行向社保部门申请补缴,需按缴费基数和比例缴纳差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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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需携带退休证、身份证及社保卡,到当地医保中心办理补缴手续。
二、继续缴费至满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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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按退休时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比例缴费,直至累计缴费年限满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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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
缴费期间可按职工医保待遇享受医疗保障,缴费完成后自动切换为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三、其他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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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为居民医保
若不愿或无法一次性补缴,可申请转为居民医保,但需放弃职工医保待遇,按居民医保规定缴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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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差异说明
居民医保仅提供基础医疗保障,门诊、住院等大额医疗费用需自费,且无退休金补贴。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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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期间不享受职工医保待遇,需缴费满1年后方能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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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男性需累计缴满25年、女性20年,女性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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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补缴前需确认参保状态及缴费基数,避免影响其他社保权益。
建议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需求选择补缴或转居民医保,并咨询当地社保部门办理具体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