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艰苦地区补贴标准主要分为以下四类,涵盖不同岗位和地区差异:
一、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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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在职及离退休人员,根据地区类别划分(一类至六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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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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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区:40-100元/月(含井下采掘工18-30元/工、班中餐6-10元/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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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区:80-2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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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区:160-32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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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区:280-560元/月
(注:具体岗位如井下工人、管理人员等有细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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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支一扶专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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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补贴
每年6万-10万元,"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每月额外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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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家费
在岗满6个月者一次性发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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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
参照企业职工社保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三、煤矿井下特殊津贴(历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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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煤矿井下采掘、辅助、安检等岗位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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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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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津贴:18-30元/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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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中餐补贴:6-10元/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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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班津贴:前夜班6-10元/工,后夜班8-12元/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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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相关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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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村官 :中央财政每年8000元,省财政1万元(不含大连),艰苦边远地区额外发放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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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体临时补贴 :如孤儿每月600-1000元(社会散居标准)。
说明 :以上标准可能随政策调整发生变化,建议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