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养老金计算主要根据缴费年限、缴费工资等因素,分为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以及针对特定人群的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基础养老金以退休时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满1年发1%;个人账户养老金则用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1998年6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还有过渡性养老金,其由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和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的两部分组成。
基础养老金计算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及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紧密相关。前者能反映当地工资整体水平,后者则体现个人缴费工资相对水平,两者取平均值再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给予相应比例,体现了养老金与缴费和当地经济情况挂钩的原则。个人账户养老金与个人账户积累额直接关联,个人账户储存额源于个人缴费积累及可能的利息等收益,缴费越多、积累越久,个人账户养老金就越高。计发月数按国家统一规定,依据退休年龄确定,年龄越大,计发月数越少,每月养老金相应更高。过渡性养老金是针对1998 年 6 月 30 日前参加工作人群的特殊设计。其中“视同缴费年限”指1992年9月30日前符合规定的连续工龄,“缴费工资指数”为1;“1998年6月30日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则从1992年10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期间符合规定的连续工龄计算,通过特定公式将不同年限影响因素结合计算。在计算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时,实际缴费工资指数按参保缴费至符合退休年龄期间,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基数与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比值之和的平均值计算,跨工作单位还有特殊处理方式确保公平。养老金计算复杂严谨,考虑多因素保障退休生活。北京养老金政策会随社会发展和养老需求变化调整完善,建议关注政策动态,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