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退休,特殊群体可申请延长
关于延迟退休高级职称人员的规定,综合相关文件及政策调整,主要分为以下要点:
一、基本退休年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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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退休年龄
全国统一规定,男性高级职称人员退休年龄为60周岁,女性高级职称人员(包括女教师)退休年龄为 60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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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性退休政策
自2015年3月1日起,县处级及以上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 可在60周岁基础上每4个月延迟1个月退休 ,逐步延迟至63周岁。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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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计划60岁退休的女干部,可申请延迟至60-63岁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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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选择弹性退休,可按每4个月延迟1个月的方式,从55岁逐步延迟至58岁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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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退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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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延迟退休
符合条件者可申请自愿延迟退休,但需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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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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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单位报请上级主管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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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需要延长退休
因工作需要且无人接替的少数高级专家,经批准可延长退休年龄,但 最长不超过65周岁 。
三、政策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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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包括公务员、领导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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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干部 :特指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正/副县处级及相当职务层次的女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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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称 :主要针对副教授、副研究员等高级技术职务。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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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过渡期
目前政策仍在实施中,具体执行细节可能因地区或单位而异,建议咨询当地人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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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金待遇
延迟退休后,退休金计发基数和年限可能受到影响,具体以退休时政策为准。
以上规定综合了国家层面及地方政策,实际执行中需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