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办理
上大学户口办理需根据是否迁出原户籍地分情况处理,具体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户口迁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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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出原户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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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录取通知书、个人申请书(部分情况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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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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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并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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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学校(如湖北)允许省内户籍学生直接到校办理,无需回原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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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入学校户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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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迁移证件、录取通知书、身份证(若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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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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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材料到学校保卫处或户籍室办理迁入手续,领取新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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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学校(如湖北)支持教务处代办,学生仅需提交材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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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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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原则 :户口迁移需本人自愿,学业结束后可根据就业情况选择落户单位或返回原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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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说明 :办理迁移证通常需缴纳20元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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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未就业或缓迁学生可保留非农业户口2年,但需符合当地户籍准入条件。
三、法律依据
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需申报迁出登记并注销户口,迁入需提供学校录取证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