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的图书四部分类法是中国古代最经典的古籍分类体系,以“经、史、子、集”四部为核心,涵盖儒学经典、历史著作、诸子百家及文学总集,确立于隋唐时期,对后世古籍整理与文化传承影响深远。
四部分类法最早可追溯至春秋时期孔子整理的《六经》,但真正形成体系始于西晋荀勖的《中经新簿》,将图书分为甲(经)、乙(子)、丙(史)、丁(集)四部;东晋李充调整乙丙顺序,奠定了经、史、子、集的基础框架。唐初《隋书·经籍志》首次明确四部名称并细化类目,至清代《四库全书总目》将其发展为经部10类、史部15类、子部14类、集部5类,形成庞大而严谨的分类体系。
经部囊括儒家经典及其注疏、文字学工具书,如“十三经”及其注疏;史部收录各类史籍,包含正史、编年体、纪事本末体及地理、职官等专题文献;子部广泛覆盖诸子百家、宗教典籍、科技艺术等非儒家著作;集部则汇集历代诗文词赋总集与别集,以及文学评论。四部分类法通过动态调整部类顺序(如李充互换乙丙)与类目细化(从《七略》六分法到四库44类),适应社会文化发展与文献增长需求。
这一体系不仅是古籍整理的核心工具,更承载了中华文化脉络。虽现代图书馆多采用中图法,但四部分类法在传统典籍研究、古籍保护及跨文化对比中仍具独特价值,为理解古代知识体系与思想史提供关键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