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行为,处罚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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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较轻
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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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具体案例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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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攀爬铁路防护网钓鱼、烧荒等行为,若未造成严重后果,通常以警告或200元罚款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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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毁铁路设施设备、私设道口等行为,因危害程度更高,可能面临拘留及罚款。
法律依据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了处罚标准,铁路公安机关依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