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发〔2011〕19号文件目前仍然有效,该文件明确了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20元)、发放范围及执行要求,且近年多地仍依据该文件落实补贴政策。
- 核心内容:文件规定补贴限于中央纪委、监察部行政编制的办案人员,经费按行政隶属关系解决,并强调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或提高标准。
- 实际执行:2016年长春绿园区、2017年庆城县等地均引用该文件解决基层补贴发放问题,证实其仍具政策效力。
- 时效性佐证:2024年人社部废止17份文件的公告中未提及该文件,现行有效规章目录亦未将其列入废止范围。
建议需执行补贴政策的单位或人员直接查阅文件原文,并咨询当地人社部门以确认最新执行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