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社保断交可以补交,具体政策如下:
一、补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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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2019年《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出台前未参保或中断缴费的退役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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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龄视同缴费 :退役军人的服役年限(军龄)可全额计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
二、补缴年限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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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限限制 :补缴总年限不超过本人军龄,且免收滞纳金。2. 缴费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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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 :由原单位负担,若单位不存在或无力缴纳,由上级主管部门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财政资金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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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 :退役军人需自行承担部分,低保或特困群体可申请个人缴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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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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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身份证、退役证、军龄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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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携带材料至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或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四、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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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15年或一次性补缴至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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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首次参保的退役军人,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条、第四条及中办国办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