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跨省转移规定如下,综合权威信息整理:
一、转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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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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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者,不接受异地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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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0周岁(工人)或55周岁(干部)可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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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要求
- 需累计缴费满10年才能在参保地领取养老金。
二、转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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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转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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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 :全额转移,1998年1月1日前按累计本息计算,1998年后按全部储存额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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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账户 :按12%比例转移(以1998年后实际工资为基数),不足1年按实际月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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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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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与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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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原参保地或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协调办理,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总时长不超过4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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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参保缴费凭证》等材料,欠费需补缴后方可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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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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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退休人员:不可跨省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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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群体: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待遇,缴费年限和账户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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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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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与就业地差异 :户籍地与最后参保地不一致时均可申请转移,由最后参保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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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处理 :允许补缴中断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补缴后计入缴费年限。
五、法律依据
依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1〕18号)及最新政策,确保全国范围内养老保险关系“随人转移、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