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跨省转移不能办理的核心原因包括临时账户限制、补缴年限不合规、欠费未结清、已领取待遇等政策硬性规定。具体而言,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在非户籍地新参保会建立临时账户,原参保地关系无法转入;一次性补缴超3年且无法律文书的缴费部分不予转移;欠费期间不计算年限且需先补缴;退休后领取养老金则禁止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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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账户限制
非户籍地首次参保且男性超50岁、女性超40岁时,新就业地仅建立临时账户,原参保地关系保留。临时账户资金需在退休或再次流动时归集至户籍地或待遇领取地,过程中无法直接转移。 -
补缴年限不合规
原参保地一次性补缴超过36个月且无法提供法院、劳动监察等部门法律文书的,补缴部分年限和资金不予转移。此举旨在杜绝违规补缴套利行为。 -
欠费未结清
原参保地存在欠费的,欠费时段不累计缴费年限且基金不转移。需依法补缴欠费后,方可办理转移手续,否则转入地无法接收。 -
已领取待遇
参保人一旦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无论是否跨省均不可再办理转移。因待遇发放地与缴费权益已绑定,转移会导致待遇核算冲突。 -
重复缴费或信息冲突
两地存在重复缴费记录、个人编号未合并或转移材料信息错误(如身份、缴费数据不符)时,系统自动拦截转移申请,需先清理数据矛盾。
办理转移前务必核查户籍地、缴费记录及补缴凭证,避免因政策盲区导致权益损失。若遇转移失败,可通过12333平台或线下窗口查询具体拦截原因并针对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