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否能以业绩不好为由开除员工,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以下将从法律依据、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以及员工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详细解答。
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 不能胜任工作的定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款,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包括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并进行培训或调岗,若仍不能胜任,才能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业绩不达标与不能胜任工作的关系
- 业绩不达标的本质:业绩不达标本质上属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一种表现,但并非唯一标准。法院通常认为,即便考核结果不佳,也不属于严重违规,因此解除合同的理由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 法律规定的限制: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应与劳动者任意约定解除条件,如“连续N个月业绩不达标即可辞退”的约定,往往被法院视为违法。
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提供培训或调岗的机会
- 培训或调岗的必要性: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首先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确保员工有改进的机会。如果未经培训或调岗直接解除劳动合同,通常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 证据的保留:用人单位应保留培训或调岗的证据,如培训记录、调岗通知等,以证明已履行了法律规定的程序。
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 书面通知和代通知金: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以履行法律规定的通知义务。
- 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应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标准为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员工权益保护
员工**途径
- 劳动仲裁和诉讼:如果员工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解除劳动合同的违法性并支付赔偿金。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证据的收集:员工应收集与业绩、培训、调岗等相关的证据,如劳动合同、业绩考核记录、培训记录、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法律咨询和专业帮助
- 法律咨询:员工在面临公司违法解除时,可以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师,了解自己的权益和**途径。
- 法律援助:如果员工经济困难,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以获得免费的法律服务。
公司不能仅以业绩不好为由直接开除员工,必须遵循《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提供培训或调岗的机会,并履行法定的通知义务和经济补偿责任。如果公司未经合法程序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和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公司业绩不好是否可以裁减员工
公司业绩不好时,是否可以裁减员工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合法裁员的条件
- 经济性裁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企业因破产重整、经营严重困难、技术革新或客观经济情况重大变化等特定情形,导致生产经营严重困难时,可以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裁员需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方案。
- 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如果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违法裁员的风险
- 如果企业未经合法程序或未满足法定条件而擅自裁员,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向员工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即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裁员时的优先留用原则
- 在进行经济性裁员时,企业应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且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未成年人的员工。
公司裁减员工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公司裁减员工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具体的法律依据和条件:
裁员的法定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形之一时,可以裁减人员:
-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员的程序要求
- 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 制定裁员方案:明确裁员的原因、规模、范围、标准以及补偿方式等内容。
- 征求工会或职工意见:听取工会或者职工对裁员初步方案的合理意见,修改完善后确定最终方案。
- 报告劳动行政部门:将裁员方案提交给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并获取收件回执。
- 正式公布与执行: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在裁员时应当向被裁减的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不得裁减的人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在裁员时不得裁减以下几类人员:
-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员工被公司裁减后有哪些权利
员工被公司裁减后,享有一系列权利,这些权利旨在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以下是一些主要的权利:
经济补偿权
- 计算方式:经济补偿金通常按照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如果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则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则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特殊情况:如果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提前通知权
- 通知期限:公司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裁员工,或者支付相当于30天工资的代通知金。
优先录用权
- 优先条件:在裁员后六个月内,如果公司重新招用人员,应首先通知被裁员工,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他们。
知情权
- 裁员程序:公司在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必须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优先留用权
- 优先对象:裁员时,公司应优先留用与单位订立较长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且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未成年人的员工。
法律救济权
- **途径:如果员工认为裁员违法或未支付应有补偿,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权
- 转移手续:公司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