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视同缴费年限的截止时间为 1992年10月前 ,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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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结论
北京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以1992年10月为截止时间,此前的工作年限均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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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根据北京市社保局规定,视同缴费年限从个人参加工作时间起至1992年10月前,之后转为实际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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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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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可延长至1998年6月31日前,但视同缴费年限本身截止于199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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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存在特殊工种或政策调整,需以当地社保部门最新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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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办理相关手续时,建议通过北京市人社局官网或线下窗口查询最新政策,确保信息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