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保目录内费用
医疗互助金的报销范围通常包括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费用,具体可分为门诊和住院两类:
一、门诊医疗费用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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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起付线至封顶线最高支付额度以内),由职工承担的“自付一”部分费用,扣除1800元起付线后按20%(劳模和特困职工按25%)比例核算互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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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
部分地区的医疗互助金覆盖门诊慢性病,具体比例可能因地区而异,例如按30%比例补助(含门诊慢性病全年最高补助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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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门诊
如儿童门诊、犬伤门诊等,按专项政策执行。例如成都市少儿互助金对普通门诊按60%比例报销,但报销额度有限(每年累计不超过200元)。
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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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
首次住院扣除1300元(二次及以上住院650元/次),特困职工首次住院65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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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内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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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至50000元部分按40%比例报销,最高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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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100000元部分按60%比例报销,最高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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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150000元部分按80%比例报销,最高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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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补助
异地就医费用补助比例降低10%,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规定。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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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限额 :门诊和住院报销均设有最高限额(如封顶线20000元、30000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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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劳模、特困职工等特殊群体可享受更高比例报销(如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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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目录 :仅限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诊疗项目及设施费用。
四、申领方式
职工可通过医院结算时直接刷卡结算,或向单位申请手工报销,具体流程因地区政策而异。
以上内容综合了不同地区医疗互助金政策,具体以参保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