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类药品中,丙类药品不能报销,需患者完全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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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药品:这类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确切且价格较低的药品,由国家统一制定目录,各地不得调整。甲类药品的费用可以全额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按照当地医保规定的比例进行报销,例如某甲类药价格为100元,医保报销比例为80%,那么医保会报销80元,个人只需支付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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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品:这类药品是可供临床选择使用、疗效好但价格高于甲类的药品,目录由国家制定,地方可在15%范围内调整。使用乙类药时,参保人需要先自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剩下的部分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例如某乙类药价格为100元,自付比例为10%,医保报销比例为80%,那么个人需要先自付10元,剩下的部分再按80%报销72元,最终个人需要支付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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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类药品:这类药品是医保目录外的药品,也就是目录外的“非主流”。丙类药涵盖非治疗必需的高端药品及保健类产品,除极少数地区试点政策外,全国范围内均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费用需患者完全自费。
甲类药品可以全额报销,乙类药品部分报销,而丙类药品则完全不能报销,需要患者自行承担全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