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跨省异地就医报销比例根据就医类型和费用区间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报销比例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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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居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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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备案的长期居住地就医,享受与参保地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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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备案地以外就医,按临时外出就医政策执行,个人负担20%后按医疗机构级别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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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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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负担10%后,剩余部分按医疗机构级别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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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在职职工80%、退休人员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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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70%、退休人员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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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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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费用区间与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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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以下 :报销比例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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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5000元 :报销比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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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10000元 :报销比例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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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以上 :报销比例95%。
三、特殊项目与药品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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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品 :报销比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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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重药品/特殊检查/治疗 :报销比例70%。
四、办理方式
可通过 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 或拨打医保经办机构电话办理临时外出就医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