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征信条例管理规定是我国规范信用信息采集、使用及保护个人权益的核心法规,其核心亮点包括: 严格限定个人信息采集范围(需本人同意)、不良信息保存期限不超过5年、明确禁止采集敏感信息(如宗教信仰、基因数据等),并赋予个人查询、异议和投诉等权利,构建了信用激励与失信惩戒并重的社会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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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规则与权限
征信机构采集个人信息必须经本人书面同意,禁止采集收入、存款等敏感数据(除非告知后果并获授权)。企业信息采集则相对宽松,可通过公开渠道获取,无需企业同意。 -
信息保存与处理
个人不良信息保存期限为5年,超期需删除。征信机构需确保信息准确更新,不得篡改或滥用,且数据处理必须在境内完成,禁止非法向境外提供。 -
主体权益保障
个人每年可免费查询信用报告两次,发现错误可提出异议(机构需限期处理),对侵权行为可投诉或起诉。违规机构将面临行政处罚、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
机构准入与监管
从事个人征信业务需央行审批(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企业征信仅需备案。央行定期公示合规机构名单,并联合多部门打击“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
提示: 定期查询信用报告、及时纠正错误信息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同时需警惕非正规机构以“征信修复”为名的诈骗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