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高管可以开设公司,但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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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允许性
根据《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高管(包括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等)可以兼任其他企业高管或股东,但需符合独立性要求。例如,马云作为阿里巴巴高管同时投资其他公司是合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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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性限制
上市公司高管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中兼职需谨慎,尤其是不得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以防利益冲突。例如,非国资上市公司高管不得在控股股东单位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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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比例限制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兼任其他高管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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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行为
高管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等敏感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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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限制
国资控股上市公司高管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方可在其他企业兼职。
总结 :上市公司高管开设公司本身不违法,但需平衡个人经营与职务独立性,避免违反监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