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核心规定是:必须由股东大会决策,且事务所需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选聘过程需遵循质量导向、轮换机制等严格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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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权限: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无权提前委任。审计委员会负责拟定选聘方案并监督流程,确保程序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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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事务所需持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备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信息安全能力及良好执业记录。质量管理评分权重不低于40%,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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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聘流程:需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发布包含评价标准、响应时间的选聘文件,结果需公示。审计费用以报价均值为基准,禁止设置不合理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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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换机制:国有企业连续聘用同一事务所不超过8年(可延至10年),审计项目合伙人服务满5年需轮换,以保持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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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年度报告中需披露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及履职评估。变更事务所时,需说明原因并与前后任充分沟通。
上市公司应严格遵循上述规定,确保审计质量与合规性,维护投资者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