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权限及程序如下:
一、决策机构与权限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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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司
由 股东会、董事会或监事会 根据公司章程决定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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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
必须由 股东大会 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二、表决程序要求
- 解聘时需允许会计师事务所 陈述意见 ,以保障程序公正性,防止恶意解聘或报复性更换。
三、独立性保障
- 会计师事务所需保持独立性,不受公司管理层或其他利益方影响,确保审计客观公正。
四、其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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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审计报告需依法公开,接受股东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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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责任 :未按规定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失职,可能面临法律追责。
五、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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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公司中,由 一人股东 行使股东会职权,包括聘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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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聘用或解聘时,需遵循《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特别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