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业绩要求中的规模标准必须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核心在于业绩指标是否合理、可量化且与岗位职责匹配,同时需遵循协商一致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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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企业设定业绩规模需以书面劳动合同或补充协议为依据,单方面强制扩大考核范围可能构成违法变更劳动合同。
- 业绩目标应具备可实现性,若要求远超行业平均水平或实际资源支持能力,可能被认定为变相苛责,劳动者可主张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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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性判断标准
- 量化匹配:业绩规模需与项目经理职权(如团队规模、预算权限)直接挂钩,例如管理10人团队却要求亿元级项目业绩显失公平。
- 程序合规:考核制度需经民主程序(如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公示,突击追加业绩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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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 保留业绩评估原始数据(如项目合同、成本报表),若企业以模糊“规模不达标”为由解雇,可要求其举证合理性。
- 遭遇业绩捆绑“自愿离职”协议时,立即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留存沟通记录。
提示:遇到争议时,优先通过工会或法律途径协商,避免签署含“业绩兜底”条款的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