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丢失需及时处理,核心步骤包括:书面声明、登报公示、税务报备及补办手续。 关键点在于明确丢失信息、声明作废法律效力,并按流程获取替代凭证,避免税务风险。
-
书面声明要素
需注明发票代码、号码、金额及丢失原因,加盖公章。例如:“因保管不慎遗失XX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XXX,号码XXX,金额XXX元),特此声明作废。” -
登报公示要求
在地市级以上报刊发布遗失声明,内容需包含纳税人名称、发票信息及作废声明。部分省市允许电子公示,但增值税专用发票仍需《中国税务报》刊登。 -
税务报备材料
向税务机关提交《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刊登声明报纸原件及复印件,若涉及被盗需附加公安机关证明。专用发票还需提供《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证明单》。 -
补救措施
普通发票可凭声明及记账联复印件入账;专用发票需销售方提供记账联复印件及税务机关证明,购方方可抵扣。
提示: 丢失发票可能面临罚款,建议完善票据管理流程,电子发票可同步归档防遗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