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发票丢失后,需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向开票方申请补办/复印并加盖公章、登报声明作废、留存书面说明备查,同时完善内控流程避免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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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申请补办手续
联系原开票单位说明情况,提供丢失发票的详细信息(如号码、金额、开票日期等),申请补办发票复印件或重新开具。补办的发票需由开票方注明“补办”字样并加盖公章,与原票具同等效力。 -
登报声明作废
若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需在省级以上报刊刊登遗失声明(普通发票部分地区无强制要求),声明中注明发票代码、号码及丢失原因,避免被冒用风险。 -
内部留存书面说明
由经办人撰写《发票丢失情况说明》,详细记录丢失时间、地点、原因及补救措施,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存档,作为税务核查或审计的凭证。 -
完善财务内控
强化发票保管制度,例如专柜存放、定期盘点、电子台账登记;对频繁接触发票的岗位实行责任到人,避免因疏忽导致丢失。
提示:不同地区或发票类型可能存在细则差异,建议结合当地税务要求执行,必要时咨询专业人员。补办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如登报费)可凭凭证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