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党纪或政务处分法
公职人员兼职取酬的认定需结合身份限制、行为性质及后果综合判断,具体标准如下:
一、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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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主体限制
公职人员(包括党员)通常被禁止在非批准范围内从事营利性活动或兼职取酬,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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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并领取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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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或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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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在境外注册公司或投资入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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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约束
企业员工需遵守劳动合同约定,若兼职与本职工作存在竞争关系,可能需承担违约赔偿
二、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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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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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兼职 :指违反党纪或政务处分法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如经商办企业、兼职取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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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兼职 :需经批准、如实报告且不影响本职工作,属于合法劳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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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认定
根据违规程度分为以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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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较轻 :如小额兼职、未影响工作,可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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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较重 :如兼职收入较高、影响本职工作或存在权钱交易,可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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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 :如长期兼职、导致腐败或严重经济损失,可给予开除党籍或公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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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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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政务处分
违规兼职收入通常会被没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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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严重警告(情节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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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情节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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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党籍/公职(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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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
若涉及逃税、权钱交易等犯罪行为,还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监督与执纪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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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与报告 :兼职需经组织批准并如实报告,未履行报告义务视为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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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果评估 :重点评估兼职是否利用职权、是否损害公共利益及是否导致腐败风险。
公职人员兼职取酬的认定需结合身份限制、行为性质及后果,严格依据党纪政务处分法及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