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例》是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权益的核心法规,最新修订版于2018年3月19日生效。条例明确业主大会的决策权、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物业使用与维护的规范,并强调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和公共收益的合理分配,为物业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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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权利与义务
业主享有接受物业服务、参与业主大会、监督物业公司等权利,同时需履行交纳物业费、遵守管理规约等义务。业主大会是决策核心,涉及选聘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需“双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
物业服务规范
物业服务企业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合同需明确服务内容、费用及违约责任。企业不得擅自转包全部业务,且需定期公开服务信息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前期物业由建设单位选聘,业主大会成立后可更换。 -
公共设施与收益管理
物业共用部位(如电梯、绿地)归全体业主所有,收益扣除成本后属业主共有。擅自改变公共设施用途属违规,紧急维修可快速申请专项资金。 -
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
物业公司服务不达标需承担赔偿;业主拖欠费用可能被起诉。地方房地产部门负责监管,业主可投诉违规行为,法院可撤销侵害权益的业主大会决定。
提示:业主应熟悉条例内容,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物业企业需严格履行合同,避免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