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的六大职责是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核心法律义务,涵盖生活保障、身心关怀、教育引导、安全防护、财产管理及行为矫正。 这些职责以《未成年人保护法》为基准,强调监护人需在物质与精神层面全面履行法定义务,同时禁止任何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
- 生活健康安全保障:监护人必须为未成年人提供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条件,创造安全的家庭环境,排除触电、烫伤等隐患,配备儿童安全座椅并教导交通规则,防范户外溺水等意外事故。
- 身心发展全面关注:需定期观察未成年人的生理与心理状态,倾听情感需求,尤其在作出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决定时,必须尊重其真实意愿,避免忽视导致的心理问题。
- 品德与法治教育:通过言传身教培养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等品德,及时纠正不良行为,引导形成健康的三观和行为习惯。
- 安全教育与权利维护:加强防性侵、防欺凌等安全教育,同时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确保其完成义务教育,并合理安排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
- 财产管理与法律代理:妥善保管未成年人的财产,非为未成年人利益不得擅自处置,并依法代理其民事法律行为,如签订合同或处理继承事务。
- 不良行为干预:预防和制止吸烟、酗酒、网络沉迷等不良行为,对严重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需及时管教,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监护人职责的履行需平衡约束与关爱,既要避免过度控制剥夺未成年人自主空间,也要杜绝放任不管。若因务工等原因无法完全履职,应委托具备照护能力的成年人代为照护,确保未成年人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