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药师
在处方审核、调配、核对及发药过程中,签字要求如下:
一、处方审核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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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员资质
处方审核需由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药师)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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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要求
审核药师需在处方相应处签字或签章,确保处方内容符合规范。
二、处方调配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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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配人员资质
药师需根据审核通过的处方进行药品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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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要求
调配完成后,调配人员需在处方上签字或签章,确认药品准备无误。
三、处方核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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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对人员资质
核对人员需具备药师以上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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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要求
核对人员需对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等信息进行二次核对,并签字确认。
四、处方发药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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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药人员资质
由经过培训的药师或药剂师负责发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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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要求
发药人员需在处方上签字或签章,同时向患者说明用药方法及注意事项。
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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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 :调配和核对需双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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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处方 :需医师和调剂药师双人签字,开具后不可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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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后记 :包括医师签名、药师审核签名、调配核对签名及金额。
以上流程确保处方管理的规范性和用药安全,各环节签字具有法律效力的追溯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