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查复核的受理部门需根据具体事项类型确定,以下是主要分类及对应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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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复查复核
- 由省**工作联席会议统筹负责,具体工作由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县级以上**部门需按程序报备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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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处分申诉
- 先向作出处分决定的监察机关提出复查申请(30日内),对复查决定不服的再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60日内)。最终决定由上一级监察机关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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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复核(如公务员考试)
- 由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汇总申请后上报人社部考试中心,由其指定部门进行复核,结果反馈至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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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复议复核
- 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办理,适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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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行为争议
- 向原办理机关或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垂直领导系统则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诉。
总结 :复查复核部门需根据事项性质(**、公职处分、考试成绩、刑事案件等)确定,建议优先参考相关法律法规或咨询具体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