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招标中类似业绩的设置,综合相关规范及地方政策,主要规定如下:
一、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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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规模限制
仅适用于房建、市政工程总承包项目,且最高投标限价低于4亿元(总承包+项目需满足建筑工程安装费低于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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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型要求
包括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专业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等模式。
二、类似业绩设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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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能特殊要求
当工程存在未在房建市政工程特殊性划分标准中列明的技术、性能指标时,需经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同意后,方可采用综合评估法,并设置类似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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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指标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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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类似业绩指标不得超过招标工程对应指标的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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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综合评估法的,类似业绩指标不得超过招标工程对应指标的2/3,且最多可增加1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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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似业绩的认定与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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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来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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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内业绩需通过省级平台查询;省外业绩需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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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需在招标公告发布前5年内完成且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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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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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无需提供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但需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业绩作为加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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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企业需提供1项企业类似业绩和1项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指标均不超过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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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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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组建5名以上单数专家小组(含设计、施工类专家各不少于2名),从省级专家库中聘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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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理
未达设置条件的项目需在分值构成区间内统筹其他分值,确保总分为100分。
以上规定综合了福建省地方政策及住建部门规范,实际操作中需以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