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类似业绩的设定是确保采购质量和公平竞争的重要环节,其核心在于合理设置类似业绩的要求,避免歧视性条款。以下从政策背景、具体要求、注意事项和案例分析四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1. 政策背景
招投标类似业绩的设定旨在规范市场秩序,保障采购活动的公平性和透明性。相关政策文件如《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定》(闽建〔2024〕20号)和《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明确要求,类似业绩的设定必须与项目特点直接相关,不能限定特定行政区域或行业,避免引发歧义或投诉。
2. 具体要求
合理设置类似业绩需满足以下条件:
- 明确类似业绩的定义:类似业绩指与招标项目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规模等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例如,某融媒体中心采购设施时,要求供应商提供“融媒体相关业务建设业绩”属于合理要求。
- 细化业绩特征指标:如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采用专家论证方式明确类似业绩的具体指标。
- 控制时间范围:建议明确近三年内的业绩要求,避免使用模糊的时间表述。
- 合理设定分值:类似业绩分值不宜过高,一般不超过3分,以避免对中小企业构成限制。
3. 注意事项
在设置类似业绩时,需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 避免歧视性条款:如将特定行业业绩作为加分条件,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构成歧视性待遇。
- 确保公平竞争:类似业绩要求必须保证潜在供应商数量充足,避免对某些企业形成不公平竞争优势。
- 提供清晰证明材料:招标文件应明确类似业绩的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或验收证明文件等。
4. 案例分析
某医院食堂改造政府采购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供近两年内金额200万元及以上的同类项目业绩作为评分标准。当地财政部门认为此要求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以特定行业业绩作为加分条件”的情形,构成不合理限制,导致投诉成立。此案例表明,类似业绩的设定必须严格依据法规,避免因模糊条款引发争议。
总结
招投标类似业绩的设定需要综合考虑政策要求、项目特点和市场竞争环境。合理设置类似业绩不仅有助于提高采购质量,还能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建议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制定招标文件时,严格遵守法规,明确具体要求,避免因条款不当引发投诉或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