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业绩要求规定标准主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实践,结合招标项目特点制定,具体标准如下:
一、核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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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性与公平性
业绩要求必须符合《招标投标法》及《国务院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设置地域、行业歧视性条件,确保所有潜在投标人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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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性
门槛应与项目规模、复杂度匹配,既体现专业要求,又兼顾市场实际情况,避免过高限制竞争。
二、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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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与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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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需具备相应等级的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资质,并提供近5年(如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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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需包含项目名称、规模、合同金额、完成时间及质量评价,且规模、施工内容应与招标项目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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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数量与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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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施工类项目:近5年内完成不少于5项类似住宅小区项目,其中高层/多层住宅各不少于2项,总建筑面积累计≥50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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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模式:仅允许设置1项符合规模要求的施工总承包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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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与奖项
- 需提供至少1项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设计奖获奖记录。
三、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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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与差异化
避免设置固定金额合同业绩,鼓励新技术应用;若需考核创新能力,可要求提供研发或试点项目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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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与验证
招标人需对投标人业绩真实性进行核查,并在合同中约定业绩考核方式及奖惩措施。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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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金额通常不设上限,但需与项目规模(如合同造价≥招标项目70%)相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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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承包模式可设置最多2项相关资质,需明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标准综合了法律规范与行业实践,具体要求需结合招标文件详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