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复议被撤销后,公安机关应当在 7日内 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具体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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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审查阶段
公安机关在收到不予立案的复议申请后,需在 7日内 作出是否立案的初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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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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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对公安机关的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申请人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 7日内 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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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机关需在收到复核申请后 7日内 作出最终决定,若撤销原决定,下级公安机关应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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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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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安机关逾期未作出决定,申请人可在复议期满后 15日内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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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涉及重大、复杂案件,经批准可延长复议或复核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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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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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时效为 6个月 ,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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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公安机关不作为导致超过时效,可考虑通过 检察院立案监督 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