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式因职位类型和地区政策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一、通用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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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科目总成绩
由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公式为: $$ \text{公共科目总成绩} = \frac{\text{行测成绩} + \text{申论成绩}}{2} \times 50% $$
(适用于无专业科目的普通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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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专业科目的总成绩
在公共科目基础上加上专业科目成绩,公式为: $$ \text{笔试总成绩} = \frac{\text{行测成绩} + \text{申论成绩} + \text{专业科目成绩}}{3} \times 100% $$
(适用于有专业考试要求的职位)
二、特殊职位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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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司法警察等特殊职位
总成绩由行测、申论、专业科目按40%、30%、30%的比例合成,公式为: $$ \text{总成绩} = \text{行测} \times 40% + \text{申论} \times 30% + \text{专业科目} \times 30% + \text{面试成绩} \times 50% $$
(如河北、天津等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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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区特殊比例
部分省份可能采用不同权重,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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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成绩×60% + 面试成绩×40%(如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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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成绩×50% + 面试成绩×50%(如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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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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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照顾加分 :在总成绩中直接加计一定分数(如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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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保留规则 :通常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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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规则 :综合成绩相同则比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相同则比较行测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