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依法享有安全生产保障权、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权、检举控告权以及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这些权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得到了明确保障,旨在保护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确保其在工作过程中免受伤害。
具体权利包括:
安全生产保障权
从业人员有权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需为其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条件。知情权
从业人员有权了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规章制度以及相关风险信息,同时有权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技能培训。建议权
从业人员可以对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帮助改进工作流程。批评权
对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业人员有权进行批评,以促进改进。检举控告权
从业人员有权检举、控告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且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此对从业人员作出不利处分。拒绝权
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保障自身安全。
总结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享有的这些权利是法律赋予的重要保障,有助于维护其工作安全和健康。从业人员应充分了解并行使这些权利,同时生产经营单位也需履行相应的义务,确保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