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8条主要规定了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会车时的通行规则及载物要求,具体如下:
一、会车通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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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
减速靠右行驶,保持安全距离,优先让无障碍路段或上坡方向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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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路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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狭窄坡路:下坡方先行(若下坡方已行至中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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狭窄山路:不靠山体方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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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会车: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外改用近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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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载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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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质量限制
严格按车辆核定载质量装载,禁止超载,避免影响刹车性能和道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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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解体物品运输
超限且不可分解的物品(如大型设备),需经公安指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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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物品管理
爆炸物、易燃易爆品、剧毒/放射性物品等,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按指定要求运输。
三、法律依据
该条款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旨在规范道路通行秩序,保障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