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该条款是保障道路安全的核心法规之一,重点规范了货物运输的基本标准,强调核载质量、尺寸合规及运输安全,旨在减少因超载或装载不当引发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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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载质量与超载禁令
机动车行驶证上标明的核载质量是车辆装载货物的法定上限。超载会破坏车辆平衡,导致刹车距离延长、转向失灵等安全隐患。例如,货车超载30%以上将面临500-2000元罚款,并扣留车辆直至消除违法状态。 -
装载尺寸与固定要求
载物的长、宽、高需严格符合车辆设计标准,避免遮挡视线或影响其他车辆通行。货物必须固定牢固,防止遗洒或飘散,以免引发后方车辆避让事故或路面障碍。 -
特殊物品的附加规定
运输不可解体的大型物品或危险品(如爆炸物、化学品)时,需向公安机关申请特殊许可,按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并悬挂警示标志。违反此类规定可能面临拘留等严厉处罚。 -
执法与安全联动机制
交管部门通过动态检查和技术监控(如地磅、摄像头)落实该条款,并结合公路法协同治理超限运输。企业多次违规的,直接责任人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
提示:无论是货运司机还是运输企业,合规装载不仅是法律义务,更是对生命安全的负责。定期检查车辆载重与固定装置,提前规划特殊货物运输流程,可有效规避法律风险与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