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及省级交通厅
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的归属需要从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两个维度进行说明:
一、国家层面管理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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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
国家高速公路的行政管辖归交通运输部统一管理,负责全国高速公路的规划、政策制定和宏观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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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下属机构
- 交通局运管处高速运政执法(运管) :具体负责高速公路的执法工作,如超限超载检测、事故处理等。
二、地方层面管理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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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交通厅
各省高速公路的日常管理由省级交通厅负责,包括建设、养护、运营管理及收费监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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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交通厅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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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管理局 :如吉林的吉高集团、长春高速公路管理处等,具体负责本省高速公路的运营管理、收费征收及设施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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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交通支队及执法大队 :承担路政管理、事故处理等执法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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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资方与运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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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 :由省级交通厅或地方政府直接管理,如高速公路建设由交通厅负责资金筹措和工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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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本投资项目 :由投资方负责运营管理,但需接受交通部及省级交通厅的监管,例如收费权出让后的公路养护责任。
总结
高速公路管理实行“中央管总、地方负责”的体制,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统筹,省级交通厅及下属高速公路管理局具体执行,投资方则承担运营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