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修建的主管部门根据公路等级和行政区域划分,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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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
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原交通部)批准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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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主管部门负责,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协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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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道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具体工作可委托公路管理机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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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道、村道
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可指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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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公路
由专用单位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但用于社会运输时可申请改划为省道或县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了各级公路的主管部门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