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门
中国公路的管理涉及多个层级和部门,具体管理职责如下:
一、管理部门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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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
主管全国公路工作,负责制定公路发展规划、政策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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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交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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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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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省道的管理、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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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政府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建设、养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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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公路
由专用单位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
二、管理职责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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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省道 :通常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或交通厅直接管理,部分大型项目可能由交通部批准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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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道、乡道 :一般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管理,具体工作可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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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 :由城市建设市政管理部门管理。
三、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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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施工管理 :公路工程一般由交通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负责,但具体施工活动可能涉及建设局等部门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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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公路建设项目需经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厅审批。
总结
中国公路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统筹全国,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分级负责,乡级政府执行具体任务,专用公路则由专用单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