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根据我国公路管理体制,县级公路的管理责任主体及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一、县级公路的管理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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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县级公路(包括县道)的规划、建设、养护及管理主要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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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
乡道(包括村道)的建设和日常养护工作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由乡(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交通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指导。
二、相关部门的协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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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人民政府
作为公路管理的领导部门,负责将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协调相关部门(如交通、财政、规划、土地等)落实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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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负责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交通主管部门协同保障公路运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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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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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 :在公路建设项目审批中发挥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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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 :提供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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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土地等部门 :配合公路规划、用地审批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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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理权限划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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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省道 :由省、设区的市交通主管部门管理,县级政府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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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道 :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独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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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道 :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监督,乡(镇)人民政府执行。
四、特殊说明
- 部分农村公路(如贫困地区的村道)可能由村民委员会在县级指导下组织建设,但主体仍为县级政府。
以上管理体制确保了公路管理的层级负责与部门协同,既保障了公路养护质量,又兼顾了地方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