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务中,股东是否需要承担未实缴出资的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一、股东未履行实缴义务时需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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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实缴出资的直接责任
若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认缴出资,且公司债务无法清偿,根据《公司法》及司法解释,股东需在未实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例如,公司破产清算时,未实缴的股东需在未缴金额本息范围内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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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逃避债务的补充责任
若股东未实缴出资即转让股权,且新股东未补足出资,原股东需对未实缴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法院可通过审查转账凭证等证据判定责任。
二、股东享有有限责任豁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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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期未到
若股东尚未到认缴出资期限,通常无需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债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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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合规履行出资
若股东已按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完成实缴,且不存在滥用法人独立地位等情形,无需对公司债务承担个人责任。
总结 :股东是否担责取决于是否履行实缴义务及是否存在逃避债务的行为。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追加未实缴股东为被执行人,法院将依法裁定责任范围。